福建省社区工作者有编制吗?工资待遇好不好?
来源 :福建省政府网 2018-11-13
中福建省社区工作者有编制吗?工资待遇好不好?
在部分省份,社区工作者是属于事业编制,但在福建省的情况不太相同。福建省除了部分街道主任是事业编制以外,大部分都是“合同聘用制”或者“劳务派遣制”。待遇方面的话,各个地方都不相同,工资水平要看当地的收入情况而定。
社区工作者与用人单位(街道、社区)签订劳动合同。
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如下:
1.聘用人员的管理:被聘用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参照《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应服从街道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社区居委会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中共建阳区委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潭委[2013]18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城市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统一采用“财政性生活补贴+绩效工资+综合性奖励”的办法。
⑴“财政性生活补贴”是指由区级财政承担的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社区主干财政性生活补贴按本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50%,一般社区工作者按本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30%,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由区财政统一支付给街道;
⑵“绩效工资”是指以目标责任为主,实行绩效考核,同时兼顾社区工作者服务年限等,由街道根据实际确定考评标准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每年考评一次。原则上每个社区工作者的“绩效工资”收入不得超过财政性生活补贴的50%,“绩效工资”由街道(乡镇)确定并解决;
⑶“综合性奖励”是指各项福利补贴和年终奖金等。原则上“综合性奖励”不得超过财政性生活补贴的30%。“综合性奖励”由社区自筹解决。
城市社区工作者受聘期间,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参保基数随财政性生活补贴提高而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离职或解聘的,于次月起停止享受以上各项待遇。
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被聘用到社区相应岗位的,每月分别享受职称补贴60元、80元、100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近年来,社区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积极推进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为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广大社区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和无私奉献。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很多工作都下沉到社区,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工作局面。一些部门热衷于在社区设机构、挂牌子、发报表、派任务、搞评比,把一些政府行政事务硬性推给社区,社区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日益增加,工作任务日渐繁重,不利于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还处于较低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和社区建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各地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了基本补贴、绩效、工龄、社区规模补助等,建立社区工作者报酬自然增长机制,随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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