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昌平区社区工作者招考100人公告
来源 :公招网 2018-07-30
中2018年北京市昌平区社区工作者招考10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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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快培育一支符合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我区社区建设需要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考时间
公开招考工作从2018年7月启动,10月中旬基本结束。
二、公开招考人数
拟招考随军家属社区工作者50人,社会社区工作者50人。共计100人。
三、公开招考条件
随军家属社区工作者: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二)身体健康,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驻昌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1973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四)配偶为驻昌部队现役军人。
(五)报考人员需符合社保退休的最低年限要求。
社会社区工作者: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身体健康,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三)具有北京市昌平区常住户口(或具有本市户口实际居住地在昌平区)。
(四)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0日至2000年7月10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报考人员需符合社保退休的最低年限要求。
四、公开招考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录用等七个环节。具体工作由区民政局、区社会建设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发布公告及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5日,在昌平区民政局网站、昌平区人才网和公招网发布公告。2018年7月26日9:00至2018年8月1日9:00,在公招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报考网址:公招网。
技术咨询电话:68771303、68771317。
政策咨询电话:69744244。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报考网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将于2018年8月7日在昌平区民政局网站、昌平区人才网及公招网发布。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可于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7日登陆公招网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8年8月18日上午9:00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通知为准,详见准考证。全区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笔试题型为客观题和主观题(行政能力、社工题相结合),答题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暂定于2018年8月27日在昌平区民政局网站、昌平区人才网及公招网公布,考生可访问昌平区民政局网站、昌平区人才网及公招网查询笔试成绩、分数线及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的考生到昌平区民政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成绩通知。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当天,笔试合格考生需持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随军家属考生
(1)登陆公招网下载并填报完成的《昌平区面向驻昌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随军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8)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社会考生
(1)登录公招网下载并填报完成的《昌平区2018年面向社会招考社工报名表》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非本区户籍,长期居住在本地区的考生,还应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7)具有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由区民政局、区社会建设办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组成。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政审、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及体检政审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发布。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
由区民政局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进行补录。
(五)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后,由昌平区民政局网站、昌平区人才网、公招网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者,根据有关规定,与街道、镇签订《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
五、公开招考相关工作
(一)关于待遇政策。被录用的人员,其待遇按照《昌平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昌办发〔2009〕15号)、《昌平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方案》(昌社委发〔2016〕2号)、《关于2017年调整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通知》(昌社委发〔2017〕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纳入全区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二)关于录用后的管理问题。建立行为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协议制度,本次公开招考所录用的人员,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首次签订的《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期限应为三年。同时,鼓励和引导被录用人员首次录用期满后继续留在社区工作,保持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稳定。发生违约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于经费保障。本次公开招考所录用的人员,在首次签订的服务协议期限内,其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招考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昌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