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土建职称考试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9-17
中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考点一: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包括财、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
考点二: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事件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1)主体变更,如工程分包、合同转让
(2)客体变更,如设计变更
(3)内容变更,如权利义务变更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
(1)自然终止,权利义务履行完成
(2)协议终止,包括即时协商和约定终止条件
(3)违约终止,如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权利不能实现
考点三: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2.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1)返还财产
(2)修理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等。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刑罚种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四、建设工程常见犯罪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2.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4.串通投标罪
考点四:代理的法律规定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注:代理人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力,不是使者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的本质区别)
二、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注:建设工程多为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三、转托代理(复代理)责任
1.经被代理人同意:被代理人承担
2.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由被代理人承担)
四、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情形: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2.无权代理责任:
(1)追认,被代理人承担。(注意: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2)不追认,行为人承担。
五、表见代理
1.表见代理的构成: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须本人存在过失。
(3)须相对人为善意。
2.后果:本质是无权代理,但却产生了有效代理行为。本人(所谓的被代理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损失。
六、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违法事项: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