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调查?(一)
来源 :海南省统计局贸易处 2020-10-13
中一、主要调查内容
批发零售业与住宿餐饮业主要调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主要调查指标有商品销售额、营业额等。
商品销售额是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在批发和零售业中,本指标反映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价。商品销售额可分为批发额和零售额。
营业额是指住宿和餐饮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全部收入(含增值税),收入主要来源于提供客房、餐费服务、商品销售和其他服务,如商务服务。不包括多产业法人企业附营的其他行业产业活动单位的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各项收入。
二、基本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实行全数调查。
对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企业实行全数调查。
限额以上法人单位采取联网直报的方式,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报送数据。限额以下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由样本单位采取联网直报的方式,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报送数据。
三、统计范围及原则
确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的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四、关于批发额和零售额统计如何区分?
批发和零售企业的商品销售统计为批发还是零售关键在于区分商品用途:
(一)批发
1.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销售给生产企业用于生产活动的商品作批发统计,如将布料销售给服装加工企业用于生产服装;
2.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售给农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资料类商品作批发统计,如农机、农药化肥、农膜、种子饲料等;
3.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销售给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用于转卖的商品作批发统计,包括售给外贸部门出口的商品;
4.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售给住宿和餐饮业用于业务经营用的商品应作批发统计,如售给餐饮业转卖的烟酒、饮料、打包盒等以及制作餐食需要的米面、蔬菜、肉禽蛋等,售给住宿业的家具、床单、被罩、洗漱用品等;
5.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售给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用于业务活动的商品应作批发统计,如售给出租车公司和租车公司等用于运营的车辆,售给仓储公司的搬运装卸设备,售给快递公司的各种燃料等;
6.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售给居民服务业等其他行业用于业务经营用的商品应作批发统计,如售给照相馆的胶卷、相册等,售给理发馆的毛巾、理发刀等,售给浴池的毛巾、香皂等,售给电影院的饮料、食品等;
7.售给公共事业单位用于开展业务活动的商品应作批发统计,如售给消防部门的消防设施等,售给民政部门救灾用的商品等,售给园林绿化、清洁卫生、环境保护、市政工程、气象部门、地震部门、测绘部门的各种业务用的设备、工具、材料等,不包括售给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于非生产和非业务活动的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针纺织品等;
8.售给科学研究机构用于科学实验的各种科研用品应作批发统计;
9.售给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应作批发统计;
10.所有出口的商品均作批发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