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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平均工资”统计指标的解读

来源 :人口和就业处 2019-11-06

  统计部门每年发布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因为与大家生活密切相关被广泛关注。有的人感觉自己的工资并没有那么高,甚至有的在网上吐槽“工资被平均”了。如何客观看待统计数据与个人主观感受之间的差异呢?

  每年统计部门发布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它是反映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劳动力用工成本的重要指标;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制定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依据;保险政策征缴、发放的基础数据;是分析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人工成本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工资统计是以法人单位作为统计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这部分人属于自主就业,不属于雇用就业,而国际工资统计的范围也是雇用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数据公布之后,经常有人表示自己“拖后腿”了,认为自己拿到手的工资没有那么高。为何一些人会有这样的感受?

  首先,平均工资反映的是税前工资。公众对工资收入的感觉往往是依据拿到手的实发工资,但统计部门统计的工资是税前工资。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国际工资统计的通常做法,工资包括了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公积金以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所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平均工资比个人实际拿到的工资要高。

  其次,平均工资不等于个人工资,不能简单拿个人工资与总体平均工资进行直接比较。平均工资是反映工资总体情况的指标,是由统计部门根据每个单位上报的数据汇总计算得出的平均概念。由于各单位所处行业、所在地区和经济效益的不同,各单位的工资水平有高有低,高于总体平均工资的单位觉得数据偏低,低于总体平均数的单位觉得数据偏高。实际上,工资和收入一般呈现正偏态分布平均值往往偏离并高于一般水平,即大多数个体数据低于平均值。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何还要计算平均工资?主要是因为进行地区间、行业间工资差距比较时,不可能用个体数据进行一一比较,需要有一个反映总体水平的指标。因此,平均工资指标主要用于宏观政策研究,而不适合与个人工资进行比较。此外,要更加准确地了解工资差距及其变动情况,不仅要看总体平均数,还要结合更详细的分地区、行业、登记注册类型工资数据进行具体分析。

  目前,国家统计局正在进行劳动工资统计方法制度改革,通过扩大统计范围,细化职业、岗位统计等更多地反映工资收入的差异,消除大家对平均工资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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