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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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知识点(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28

  七、土地登记代理人和代理机构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

  土地登记代理人违规执业,按照其违反规定的性质不同及所承担法律责任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 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

  (一)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 种违约责任。

  违约金即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赔偿责任。 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定约时约定, 一般来讲, 违约金的数额可以不同于一方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是根据民法的情事变更原则,若违约金过分高于 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违约方有权要求适当降低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守约方也有权要求适当 提高违约金。 定金是由一方事先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赔偿责任。根据其保证的事件的不同分为定约定金和履约定 金等。定约定金保证的是双方对于合同订立的一种期待,合同订立的,定金抵作价款。若由于支付定金方的故意或过 失合同未订立,对方没收定金;若由于对方的故意或过失合同未订立,双倍返还定金。履约定金保证的是合同的正确 履行,同上所述,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

  2.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正确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一方违约未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可以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实现合同目的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时,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赔偿包括直 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以违约方当时可以预见的最高损失为限。

  (4)赔礼道歉。一方履行合同期间有损对方的名誉、声誉的,对方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范围应与造成 实际影响的范围相当。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往往同时成立,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向对方提供违约赔偿或侵权赔偿请求。

  (二)行政责任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及土地登记代理人违反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可以在 其职权范围内,对违法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或土地登记代理人处以与其违法行为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当事人双方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通常表现为违约金,另外定金也是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行政处罚。

  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代理人和代理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或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核准、备案及注销手续的。

  (2)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

  (3)土地登记代理人取得资格证未达到规定的条件的、未取得资格证的、申请执业不符合条件的。

  (4)土地登记代理人未以所执业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名义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的。

  (5)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未在明处悬挂机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 经营场所的各类标志、资料、告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登记代理人未在执业过程中明确告知有关情况的。

  (6)土地登十己代理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从事代理活动的。

  (7)其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况。

  (三)刑事责任

  土地登记代理不履行义务或行使被禁止行为,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不正当经营行为,触犯刑法的,应当追究有关责 任人的刑事责任。已经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题目: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执业人员的条件,应当由( )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办理工商登记。

  A.工商管理部门 B.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C.地方政府 D.税务管理部门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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