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

导航

201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知识点(2)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25

  (一)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以下权利

  (1)享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的经营权利,依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并按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2)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实施专业培训的要求和建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以此约束在本机构中执业土地登记代理人的执业行为。

  (4)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或土地登记代理人经济损失的,有权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以下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

  (2)认真履行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督促土地登记代理人认真开展代理业务。

  (3)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约定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4)承担因代理不当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失赔偿。

  (5)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

  (6)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依法缴纳各项税收和行政管理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题目:以下关于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中,不准确的是( )。

  A.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B.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C.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D.有足够数量的从业人员

  答案:(D)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