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理论与方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1-10
中第三部分 不动产用益物权
一、不动产用益物权制度概述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国内外不动产用益物权基本理论和发展演变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我国历史上不动产用益物权制度演变
2.国外及有关地区不动产用益物权制度有关情况
(三)考试基本要求
熟悉:我国历史上不动产用益物权制度演变。
了解:国外及有关地区不动产用益物权制度有关情况。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与分类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内容与限制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客体、取得、灭失。
熟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他不动产用益物权的区别与联系。
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与分类。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与分类
2.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3.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4.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的内容和特征,通过保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租赁等不同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方面的区别
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我国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熟悉: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的内容和特征,通过保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租赁等不同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方面的区别。
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与分类。
四、宅基地使用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与分类
2.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3.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熟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
了解: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与分类。
五、地役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我国地役权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地役权的特征
2.地役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地役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了解:地役权的特征与分类。
六、海域使用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海域使用权的特征与分类
2.海域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取得与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海域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了解:海域使用权的特征与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