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大纲《理论与方法》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1-10
中第二部分 不动产所有权
一、不动产所有权的概述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国内外不动产所有权基本理论和发展演变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不动产所有权的特征与分类
2.国外和有关地区不动产所有权的发展演变
3.我国不动产所有权的发展演变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不动产所有权的特征与分类。
熟悉:我国不动产所有权的发展演变。
了解:国外和有关地区不动产所有权的发展演变。
二、土地所有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国家土地所有权特征与范围,以及主体、客体、权利取得、权利内容、权利限制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取得、权利内容、权利限制、权利灭失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特征与范围,以及主体、客体、权利取得、权利内容、权利限制。
三、房屋所有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我国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特征、设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建筑物所有权的特征、设定与内容
2.构筑物所有权的特征、设定与内容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设定与内容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建筑物所有权的特征、设定与内容。
熟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权的特征、设定与内容。
了解:构筑物所有权的特征、设定与内容。
四、森林、林木所有权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我国森林、林木所有权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森林、林木所有权的特征与分类
2.森林、林木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灭失,以及权利内容与限制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森林、林木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客体、取得与灭失。
了解:森林、林木所有权的特征与分类。
五、相邻关系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我国相邻关系制度基本内容的掌握、熟悉、了解程度。
(二)考试范围
1.相邻关系的特征与分类
2.相邻关系的的主体、客体、内容与限制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相邻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与限制。
了解:相邻关系的特征与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