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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审计师《审计理论实务》必背考点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8-16

  第四章 审计目标和审计证据

  一、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是指人们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期望通过审计实践活动达到的最终结果。一般来说,各类审计目标都必须满足其服务领域的特殊需要,无论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还是社会审计,它们都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审计目标。审计目标包括审计总目标和审计具体目标两个层次。

  (一)我国社会审计的总目标

  社会审计的总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

  (二)审计的具体目标

  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一般地说,审计具体目标必须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和审计总目标来确定。

  1、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

  所谓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其编制的会计报表中对各会计账项所做的陈述或暗示。

  例题推荐:某公司年度会计报表“货币资金”项目为3000万元,请指出管理当局对该项目作出了哪些认定?

  解答提示:某公司年度会计报表“货币资金”项目为3000万元,这意味着管理当局对该项目作出了以下认定:(1)货币资金这项资产是存在的;(2)货币资金的余额为5万元;(3)所应报告的货币资金均已包括在内;(4)对这些货币资金都拥有所有权;(5)货币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任何限制(若会计报表附注未作出与该认定相反的有关说明)。

  管理当局对会计账项的认定可划分为以下五类具体认定:

  (1)存在或发生的认定: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和列示于损益表各项收入和费用涉及的交易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实发生。判断管理当局是否把那些不存在的项目或不曾发生的交易结果纳入会计报表。(高估)

  (2)完整性的认定:列示于在会计报表中的交易和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应列示而未列示的交易或项目。判断管理当局是否遗漏了有关交易或项目。

  (3)权利和义务认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资产,被审计单位是否拥有所有权;对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负债,被审计单位是否应履行偿还的义务。就是要判断资产、负债是否确实归属被审计单位。

  (4)估价或分摊的认定:列示于报表上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和费用等会计账项的金额是否恰当。

  (5)表达与披露的认定。会计报表上各账项的核算内容和范围是否正确,是否对有关账项的内容进行了恰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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