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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审计师《法律》章节复习资料:第五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23

  第四节 营业税

  营业税----对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税法的规定,负有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税率

  税目为9个: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按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共分为三档。

  第一档: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第二档: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第三档:娱乐业,税率为5%~20%。

  三、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所谓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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