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期股的含义和特点,期股与股票期权的区别,B、S、J
来源 :焚题库 2019-11-05
中问答题说明期股的含义和特点,期股与股票期权的区别,B、S、J三种模式在期股的适用范围、激励对象、激励主体、期股形成、期股的获取方式和数量、期股红利兑现和用途以及期股变现或终止服务的处理等方面的不同设计方法。
参考答案:
(1)期股的含义:期股是指企业出资者同经营者协商确定股票价格,在任期内由经营者以各种方式获取适当比例的企业股份,在兑现之前,只有分红等部分权利,股票将在中长期兑现的一种激励方式。(2)期股的特点:①期股是当期的购买行为,股票权益在未来兑现。②期股既可以出资购买得到,也可以通过赠予、奖励等方式获得。③经营者被授予期股后,在到期前是不能转让或兑现的,因此,期股既有激励作用,又有约束作用。
(3)股票期权与期股的区别:①购买时间不同。期股是当期的购买行为,股票权益在未来兑现。而期权是未来的购买行为,购买之时即是权益兑现之日,可以“即买即卖”。②获取方式不同。期股既可以出资购买得到,也可以通过赠予、奖励等方式获得,而期权在行权时必须通过出资购买才能获得。③约束机制不同。期股既有激励作用,又有约束作用。而期权只有激励作用。④适用范围不同。期股适用于所有企业,期权只适用于上市公司。
(4)B、S、J三种模式的期股设计:实际就是制定期股计划的过程。期股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确定期股激励的适用范围、对象和主体;期股股份的形成方式及获取方式;期股的红利和期股的兑现;终止服务的处理;期股购买价格等。根据我国企业期股试点取得的初步经验来看,有S、B、J三种模式可供各地实行期股的企业参考。
(5)期股的适用范围:从我国各地的试点情况看,期股激励试点的范围,S模式和B模式限定在:经改制的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以及国有独资企业。而J模式则限定在:已改制的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同时,S、B、J三种模式都明确规定:企业进行经营者期股试点,须经企业出资人或公司股东会同意。
(6)期股激励的对象:S模式和B模式规定,期股激励的对象主要是董事长和总裁、总经理。J模式规定期股激励的对象范围较宽,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群体。
(7)期股激励的主体:B模式规定,对董事长激励的主体是公司股东会或出资人。S模式规定,对国资授权经营公司董事长的激励主体为出资方;对国资授权经营公司所属国有独资企业董事长的激励主体为对国资授权经营公司;对国有资产控股企业董事长的激励主体为股东会或出资方。而S、B、J三种模式均规定,对经理期股激励的主体是公司董事会。
(8)期股的形成:期股的形成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①在企业改制的基础上,调整原有股本结构,建立新的股本结构,形成经营者的期股。②通过企业股权转让形成经营者的期股。③企业增资扩股中形成经营者的期股。④企业经营者业绩延期兑现转换的股份。
(9)经营者期股的获取方式和数量:对经营者期股的获取方式和数量,上述的三种模式各不相同。S模式规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经营者期股的获取方式主要包括:在一定期限内,经营者用现金,或用分期付款、贴息、低息贷款,以约定价格购买的股份;经营者岗位股份;经营者获取特别奖励的股份。国有独资企业,可给予经营者相当于年薪总额一定比例的特别奖励,但必须延期兑现,任期中,每年可以10%~30%的比例兑现,直至全部兑现完为止。J模式规定:企业经营者以现金认购公司股份,不得低于其应持全部股份的40%;企业经营者批准,并提供担保或抵押贷款认购公司股份,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应持公司股份的30%;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其余部分为公司送股、经营者业绩转换的股份和获奖的岗位股。B模式规定:经营者群体获得股权的方式和持股数量的比例,即经过出资人或董事会同意,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以现金投入获得股权的形式经营者持股。其中,董事长、经理的持股比例占经营者群体持股总额的10%以上。
(10)期股红利兑现及用途。S模式规定:经营者期股每年所获红利,一部分兑现后归经营者本人;一部分用于归还购买期股、分期付款、贴息和低息贷款;一部分应按契约规定,在企业增资扩股时,转为经营投入的股本金。
B模式规定:经营者的期股每年所获红利,要按协议规定全部用于补入所认购的期股。
J模式规定:期股每年所获红利,首先用于归还购买期股的贷款及利息。
(11)期股变现或终止服务的处理。期股变现,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变现的条件,二是变现的价格。S模式规定:经营者在该企业任期届满,其业绩指标考核认定达到契约规定的水平,若不再续聘,可按契约规定,按其拥有的期股,一般应按当时的每股净资产变现,也可保留适当比例的股份在企业,按年度正常分红。经营者任期未满而主动要求离开时,其拥有的期股变现要按契约规定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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