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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

来源 :焚题库 2022-03-07

多项选择题 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的价格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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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1)选项AB:乙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丙对乙越权代理一事知情,不构成表见代理,因此,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选项C: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但丙对乙超越代理权一事是知情的,并非善意相对人。(3)选项D: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

相关知识:第二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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