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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7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

来源 :焚题库 2022-02-26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7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收取租金60万元,增值税税额1.8万元,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20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甲公司2021年度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A.20

B.30

C.10

D.13.6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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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甲公司2021年度出租该商标权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2021年下半年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60÷2)-2021年商标权摊销(200÷10)=10(万元)。

相关知识:第四节 无形资产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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