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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应聘到某企业工作,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

来源 :焚题库 2022-04-13

单选题【2019年真题】乔某应聘到某企业工作,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4000元,但该企业以各种理由拖欠乔某工资。试用期一结束,乔某辞职,该企业仍不支付其工资,乔某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该企业30日内支付乔某工资,但该企业拒不执行。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企业除了向乔某支付所欠工资外还应加付()赔偿金。
 

A.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

B.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C.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

D.12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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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试用期是三个月,每月工资4000元,共拖欠3*4000=12000元,故答案选C。
 详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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