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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

来源 :焚题库 2022-04-21

单项选择题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通知了乙公司。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9月25日生效

B.丙公司自2015年9月15日起可以向乙公司主张30万元的债权

C.甲公司和乙公司就30万债务的清偿对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2015年9月25日对乙公司发生效力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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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考点来源: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9月15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9月25日),权利转让才会生效。

相关知识: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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