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于2006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
单选题【2014年真题】胡某于2006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09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10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2006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因2006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C.因2006和2009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D.因2006和2009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参考答案:A
查看答案解析 进入焚题库
相关资讯
-
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狭义的票据行为有
-
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
-
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
-
按照刑事证据的分类理论,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
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