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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月初,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

来源 :焚题库 2018-10-22

问答题去年1月初,小张到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小张每月工资为4000元。1月底,该公司做出一项决定,从全体职工的工资中拿出20%,作为绩效工资,如果在年底公司完成各项指标,公司将绩效工资一次性发放职工本人;如果完不成指标,绩效工资将不予发放。从2月起,小张每月领到3200元的工资,小张为此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4月初小张决定诉诸法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本案件做出评析。

参考答案:

(1)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①首先,该公司在用工之日起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小张自入职当日,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②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工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的合同无效。小张入职时,双方已约定了明确的劳动报酬,而此次公司的薪资调整属于违法行为。


(2)小张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小张是在劳动争议发生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申请。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小张从第二个月起应获得的工资是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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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参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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