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因勾朱某借其现金5000元未还,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
单选题钱某因勾朱某借其现金5000元未还,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受理此案,并准备按普通程序审理,朱某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后,法院考虑到本案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决定将该案由普通程序转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此,朱某提出舁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不可以将案件由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当事人权方也不得协议选择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B.法院不得违背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
C.朱某无权异议,法院不能再决定将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D.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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