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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企业和员工协议不交社会保险费的问题

来源 :焚题库 2019-11-27

问答题【2018年真题】
1、关于企业和员工协议不交社会保险费的问题;
2、原作出承诺不签合同的员工提出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之前签订过一次,第二次书面申请不签)。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

参考答案:


(1)我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义务,本案例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李某都无权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两者以替代性费用代替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的。
劳动者主动提出不办理社会保险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2)按照《保险法》86条规定:必须由企业补交保险费用,且企业须缴纳滞纳金,滞纳金不得由劳动者来缴纳。
(3)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将社会保险费发放给了劳动者,则可以根据民法上的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劳动者返还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4)员工提出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不予支持。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劳动者第二次工作期间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的二倍工资。
(6)如果劳动者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劳动者第二次工作期间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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