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于2003年8月到某汽车俱乐部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 :焚题库 2021-04-14
中2006年4月15日吕某左眼视力突然下降,到眼科医院治疗,被医院确诊为“左视网膜脱离需植入人工晶体”。2006年6月16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吕某不服裁决,遂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吕某申请。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委托当地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吕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其结论为:被鉴定人吕某左眼视网膜脱离与其2003年外伤有直接因果关系;被鉴定人吕某的伤残程度为七级。吕某支付了1600元的鉴定费。2006年4月15日至2006年9月间,吕某在眼科医院花费检查费、住院费、医药费共计9945.31元,交通费65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汽车俱乐部没有提供吕某离开该汽车俱乐部后再次受伤的证据,陆某提出该俱乐部应当按照2006年以后工伤的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请结合本案例,分析说明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做出合法公正的裁决。
参考答案:本案是一起非常特殊而又具有代表性的工伤复发赔偿纠纷案件,牵涉到多个法律问题。1)当事人双方签署赔偿协议并解除劳动关系后,面对新发生的争议如何界定该赔偿协议的性质。①《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据此,吕某根据该赔偿协议拿到了相应的补偿,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原则,该赔偿协议应该是有效的。②按常理,吕某拿到补偿、交回工伤证、双方解除关系,该赔偿协议已经得到完全的履行,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到此为止。
2)吕某的伤情在两年后发生了变化,其伤残等级提高到七级。①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的前提条件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相较不同伤残等级所应享受的待遇,原赔偿协议明显存在缺陷,失去了客观存在的基础。②由于吕某享受的赔偿低于国家法定标准,故原赔偿协议由有效转为无效,俱乐部也因此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3)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旧伤复发,吕某能否得到赔偿。①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查鉴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生活费自理障碍等级发生变化的,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次月起,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作相应的调整。②尽管该规定是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作出的,但从立法的目的、立法的宗旨去认识,不应生搬套用法律规定,应遵从凡工伤者应得到救济的原则。
4)吕某旧伤复发适用的赔偿标准。①因双方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适用吕某初次鉴定时的标准更加客观公平。理由是吕某重新要求俱乐部赔偿,也是基于双方原有的劳动关系,既然双方曾就该问题达成过协议,只是赔偿的前提发生了变化,那么工伤赔偿的标准应当按照原赔偿协议的标准予以确定。②它再次体现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答案解析:
涉及考点
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专业能力考试大纲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五节 职业安全卫生与工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