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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9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33万元

来源 :焚题库 2022-07-14

简答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9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33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20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33万元。2020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5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境外分公司适用30%企业所得税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
(2)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
(3)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
(4)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汇总纳税时,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1)境内外总应纳税所得额=-233+200+33=0,故抵免限额为0。
(2)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50+50)×25%=50(万元)。
(3)2020年度境外分公司所得在我国的抵免限额为50万元,实际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等于抵免限额,按50万元抵免即可。
(4)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150+50)×25%-5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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