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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来源 :题库 2022-08-03

单选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22〕1号),下列属于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共同犯罪论处的情形是()。
 

A.明知他人从事生产、销售、提供变质药品,而为其提供虚假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的

B.明知他人从事生产、销售、提供超过有效期药品,而为其提供发票的

C.明知他人从事生产、销售、提供更改有效期药品,而为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的

D.明知他人从事生产、销售、提供未标注批号药品,而为其提供广告宣传的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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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考查假药的界定,劣药的界定,为生产、销售、提供假、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选项A为假药,其余选项为劣药。选项A的依据是共同犯罪论处的“提供虚假药物非临床研究报告、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的”。故答案为A。

 

涉及考点

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大纲(2021)

第十章、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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