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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洲公司诉新天地公司拖欠货款9万元纠纷一案,朝阳区人民法院

来源 :焚题库 2018-03-12

单选题绿洲公司诉新天地公司拖欠货款9万元纠纷一案,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绿洲公司的诉讼请求。新天地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新天地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过程中,新天地司与绿洲公司达成由新天地公司一次性支付85万元货款的调解协议。此时,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一经达成调解协议,原判决视为撤销

B.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调解书后,原判 决视为撤销

C.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同时应裁定撤销原 判决

D.法院制作调解书并在调解书中载明撤销原判决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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