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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12年5月1日开始制造、使用和销售该专利产品

来源 :焚题库 2022-05-13

单项选择题 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12年5月1日开始制造、使用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13年5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无法核实计算由于乙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具体损失,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甲为了制止乙侵权支付了50万元的合理费用。甲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是正确的?

A.600万元

B.650万元

C.300万元

D.350万元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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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考点来源: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
(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
本题按第2种方法确定赔偿,甲为了制止乙侵权支付了50万元的合理费用,也应由乙承担。因此是300*1万+50万=350万。

相关知识: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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