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
来源 :焚题库 2018-03-13
中单选题【2014年真题】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B.C项:《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由此可见,本案中甲与丁签订协议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离婚时,应当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处理。所以,BC项正确。本题是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D.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参考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