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法》主观题卷十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2-13
中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法》主观题卷十
一、简答题
1、简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参考答案:
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以国际法为准,确立相互间权利义务,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协议 ;
特征:1,条约的主体限于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
2,缔结条约必须符合国际法
3,条约的内容是国际法主体间在某些问题上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4,条约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2、简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
参考答案:
主要是 |
国际法 |
国内法 |
主体 |
国家 |
自然人和法人 |
调整对象 |
国家之间的关系 |
国家内部的社会关系 (地域限制) |
制定方式 |
两个以上国家或更多的国家通过协议或认可共同制定的 |
由统一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 |
法律渊源 |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
各项国内立法及其判例 |
保证实施 |
由各国单独或集体地采取强制措施来保证其实施的 |
可通过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强制机关来实现其法律的强制力 |
3、简述使馆的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参考答案: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未经馆长许可,任何官员与执法人员不得进入馆舍,发生火灾也不例外;
→接受国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馆舍安全;
→馆舍与设备、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2)使馆档案文件不得侵犯 ;
(3)使馆通讯自由;
(4)使馆人员行动及旅行自由;
(5)使馆免纳捐税、关税;
(6) 使用国旗和国微
4、条约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参考答案:
A相对无效:
1,逾越权限(缔约权限,特定限制)
2,错误(事实或情势错误,文字错误 )
3诈欺
4,贿赂
B绝对无效
1,强迫(对国家强迫,对国家代表强迫,不平等条约)
2,与强行法冲突
二、论述题
1、论述领海的法律制度?
含义:领海是指沿海国基线以外一定宽度、邻接一国陆地领土及其内水的海域
(1)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权利属于沿海国领土;
n ®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
n ®沿海国对于领海内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
n ®沿海国有制定和颁布有关领海的航行、卫生、缉私、移民等方面法律和法规的权利;
(2)无害通过权:外国船舶可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一国的领海,但此种通过须是无害的;
n ®主体:外国船舶,不包括航空器
n 中国规定军舰通过须经批准
n ®条件:须是“无害”通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通过 ;
须是连续不停地驶过,不能断断续续;
外国潜水器通过时,必须浮出水面并展示国旗;
须遵守沿海国相关法律、规章
(3)沿海国在领海内的司法管辖权
刑事管辖
民事管辖
三、案例分析题
劫机案
(1)韩国对中国被劫持的96号民航机、机组人员及其乘客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定?
(2)韩国拒绝引渡等罪犯是否违反国际法?为什么?
(3)中国请求引渡等的根据是什么?
(4)什么是“或引渡或起诉原则”?该原则有何意义?
答:(1)符合,因为根据《海牙公约》第九条规定:
一、当第一条(甲)款所指的任何行为已经发生或行将发生时,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恢复或维护合法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
二、在前款情况下,航空器或其旅客或机组所在的任何缔约国应对旅客和机组继续其旅行尽速提供方便,并应将航空器和所载货物不迟延地交还给合法的所有人°
(2)不违反国际法,一个国家有权选择对罪犯是否引渡,《海牙公约》中更是规定了不引渡即起诉原则,没有有关条约明确规定,就不必须引渡°
(3)中国请求引渡等罪犯的根据是《海牙公约》的第4条,我国是被劫飞机的登记国和罪犯的国籍国,对他们的罪行有管辖权°
(4)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对犯有劫机罪的人,无论在何处,都不致于因任何国家不对其加以逮捕和审判而逃脱惩罚°因而不仅使各缔约国享有对罪行实行管辖的权利,同时也使各国负有严厉惩罚犯罪的义务°但是,在对等劫机犯的处理上,是不合理的,他们犯罪的情节之严重,手段之卑劣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受到了国际舆论的谴责°南朝鲜当局在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法律制裁太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