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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提高练习题六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0-07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提高练习题六

  一、 简答题

  1.简述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

  2.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二、论述题

  1.试述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基本特征。

  2.试述我国犯罪构成概念的基本属性。

  【参考答案】

  一、 简答题

  1.答:犯罪,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而其他违法行为则不具备这样三个基本特征。对其他违法行为来说,虽然也有一些社会危害性,但没有达到象犯罪这样严重的程度,它们并不触犯刑律,也不应受刑罚处罚,而是就根据其所违反的有关非刑事法律予以适当的处罚。所以,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也是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标志。

  2.答:犯罪构成是建立在犯罪概念基础上的,它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犯罪构成则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它的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法定要件?也就是说,它所要解决的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规格问题。通过犯罪构成要件的总和,具体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因而是应受刑罚处罚的。可见,犯罪概念的各个基本属性是通过犯罪构成来具体说明的。犯罪概念是从总体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而犯罪构成则是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具体标准。

  二、论述题

  1.答: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我国刑法之所以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因为该行为危害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造成危害,就不可能构成犯罪,更不可能加以惩罚。如果某种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能认为是犯罪。因此,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程度,也不构成犯罪。

  (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并非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为刑法所禁止,并具有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即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民事、经济和行政的违法行为,只能适用有关法律加以调整,而不能适用刑法,认定为犯罪。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犯罪行为同其他违法行为一样,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应受刑罚处罚也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处罚,就意味着不是犯罪。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而其他两个特征是由社会危害性派生出来的。正由于三者存在着这样的关系,所以它们都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2.答:我国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1)犯罪构成是由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是包括许多要件的,这些要件的总和就形成某种犯罪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每一具体罪,都有它自己的犯罪构成。每种具体犯罪构成,都是一系列要件的总和。所谓“总和”,就是说这些要件是有机统一的、缺一不可的整体。

  (2)任何一个犯罪都有可以由许多事实来说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有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构成与案情这两个概念虽有联系,但不是同一意思。犯罪构成是案情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基本的案情;然而,还有些案件情况不一定是犯罪构成要件。

  (3)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具备的诸要件,是由我国加以规定或者包含的。也就是说,事实特征必须经过法律选择,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在立法者看来,这些要件的综合,正是说明该行为成立犯罪所不可缺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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