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主观题卷测试:经济法(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7-24
中2019年司法考试主观题卷测试:经济法(一)
一、简答题
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法定的最高限额。即股东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0人。
(3)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不能公开募集股份。
(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和组织机构较简单。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程序简单易行。
(5)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必公开。
2.简述成立银监会后中国人民银行的作用?
成立银监会,是我国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决策。这是一个双赢的举措,将使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空间,以更细的分工专司其职,迅速提升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从而加快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进程。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监管职能后,要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和改进对金融业宏观调控政策,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
很明显,在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在集中履行货币政策和金融服务职责的同时,会在宏观经济管理和维护整体金融稳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金融监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和银监会的监管工作是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中国人民银行要建立密切的联系机制,及时沟通有关金融市场风险和运营情况,共享监管信息。
3.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11种:
(一) 假冒混同行为
(二)限购排挤行为
(三)商业贿赂行为
(四)虚假宣传行为
(五)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六)降价排挤行为
(七)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八)附不正当约束条件的交易行为
(九)诋毁竞争对手行为
(十)排他行为
(十一)串通投标行为
4.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为经济法所调整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的,三个要素缺一不可,缺少一个就构不成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并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同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和对象。包括物、经济行为和智力成果。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时,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5.简述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法律设立和保护的,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以下9项权利:
一、保障安全权
二、知悉真情权
三、自主选择权
四、公平交易权
五、依法求偿权
六、依法结社权
七、获取知识权
八、维护尊严权
九、监督批评权
6. 简述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是指在有关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中必须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或准则。一般来说.税法的原则主要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及税收效率原则。
1. 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指作为税收关系参加者的征税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各构成要素在税收法律制度中必须有明确的规定。
2. 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原则也称为税收合理负担原则3. 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原则是指税收活动能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
二、论述题
1.试论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 (以下只是要点)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因违反《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有关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又分为因产品瑕疵而发生的合同责任以及因产品缺陷而发生的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我国《产品质量法》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的立法模式。
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违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行政上的法律后果。只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时,应承担刑事责任。
三、案例题
案例1答题要点
1.发起人共认购2000股没达到法定的35%,即2100股。
2.股款全部缴足后,30日举行创立大会,两个月显然不符法定日期。
3.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发起人应公告或通知认股人,而不是10日前。
4.创立大会有1/3的认股人出席即可,无须推迟。
案例2答题要点
(1)江某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1200—800)X 5%=20元。
(2)江某被聘请为某电影节的开幕式节目主持人所得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其应纳税额为:20000 X 20%+(30000 X 20%)X(1十50%)十(30000x20%)X(1十100%)=4000+9000+12000=25,000元。
(3)江某的稿酬所得,应纳税额为:[(8000—8000x X 20%)—2000]X 20%—{[(8000—8000 X 20%)—2000] X 20%} X 30%=616元。
(4)江某该月的应纳税额为:20元+25,000元+616元=25,6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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