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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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综合模拟卷(1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2-20

  一、简答题;

  1.简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2.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及其在适用上应受的限制。

  3.简述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

  二、案例分析

  2000年9月,某厂女工王某从工厂下班回家途中,被一名歹徒拦路强奸。为查找和告发作案人,王某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了案,还向邻居和丈夫说了被强奸的事实。一周以后,夫妻之间因此而发生口角,被害人王某服毒自杀(幸及时送医院抢救,未死)。破案后,被害人王某向人民法院要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让被告人(强奸者)赔偿因自杀抢救而花费的医药费用。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刑事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2分)

  刑事证据的特征:

  (1)证据的客观性。(2分)

  (2)证据的相关性。(2分)

  (3)证据的合法性。(2分)

  2.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3分)

  上诉不加刑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都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1分)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中,第二审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4分)

  3.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是:

  (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1分)

  (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1分)

  (3)法庭调查、法庭辨论程序简化。(2分)

  (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2分)

  (5)具有不同于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2分)

  二、案例分析

  某无权就服毒自杀抢救而花费的医药费用向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以犯罪行为直接引起的物质损失为条件,如被告人行凶伤害,致使被害人伤残,需要治疗的费用;再比如由于被告人盗窃、抢劫,致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则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说因被告人强奸、污辱造成被害人精神痛苦,而被害人没有直接遭受物质损失的,也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上述情况中,被害人服毒自杀后的抢救医疗费用,并不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直接引起的,因此被害人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要求经济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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