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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练习卷及答案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2-19

  三、案例分析题

  1.1999年8月15日,原告三江贸易公司与被告兴业百货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纯毛毛线20吨,每吨5000元,货到付款,如有违约应付给对方5万元违约金。合同还约定,为节省被告费用,由为被告供货的第三人(红星毛纺厂)直接将货物于1999年12月底前送到原告处。该合同签订后,被告兴业百货又与红星毛纺厂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毛纺厂将20吨纯毛毛线于1999年12月底前送到原告处,货到验收后,由被告向毛纺厂按照每吨4800元支付货款。毛纺厂在合同订立之后,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严重影响其生产,至1999年12月底仍然不能向原告供货。原告遂于2000年4月以兴业百货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百货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判决被告兴业百货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原告三江贸易公司给付违约金5万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原合同约定由毛纺厂向原告独立承担供货义务,被告不应承担此责任。

  请问:

  1、如果在上诉期间,一审法院发现合同由于贸易公司没有盖章其实是无效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兴业百货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就撤回上诉,则贸易公司可否要求其履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3、如果在二审中,贸易公司与兴业百货达成和解,意欲结束此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法院应当先看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如果上诉,则一审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一审判决可能有错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一同送交二审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不上诉,则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生后,由院长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2、可以。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这是撤诉会导致一审裁判自动生效。

  3、贸易公司与兴业百货达成和解协议后,其做法有二:(1)可以要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2)贸易公司可以向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2.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了陈明诉和王涛的损害赔偿案件,8月21日向王涛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并告知王涛在10日内提交答辩状。王涛因为工作繁忙,向法院申请顺延,法院经研究同意延长10日。法院决定9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书记员委托法院勤杂工李山回家顺路时将出庭通知书交给王涛,恰逢只有王涛的儿子——12岁的王强在家,李山便将出庭通知书交由王强签收。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决定定期宣判,通知双方9月14日到庭宣判。9月16日,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双方若不服一审判决要上诉,务必于9月29日之前提出上诉。

  请指出该案程序上的错误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本案数处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主要表现在:

  1、法院向被告王涛发动起诉状副本时,告知王涛应在10日内提交答辩状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是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法院同意顺延答辩期间错误。答辩期间是法定期间,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王涛不能以工作繁忙为理由申请顺延,法院也不得任意批准延长。

  3、派勤杂工李山送达出庭通知书错误。应当由法院的专职工作人员送达。

  4、将开庭通知书交由未成年的孩子签收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本人;本人不在,应由其成年家属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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