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四综合模拟题一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1-28
中二、论述题
1.试述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2.试述牵连犯的特征。
3.试述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参考答案】
1.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减刑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自由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期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是指归于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牵连犯的特征是:一,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为,即数个行为必须具备不同的犯罪构成,触犯不同的罪名。二,数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包括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的牵连、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和复杂的牵连等几种情况。判断行为之间是否具有牵连关系,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只有当犯罪人对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有认识,在这种认识支配之下实施了事实上具有目的与方法或者结果行为之牵连关系的行为者,才能认为具有牵连关系。
3.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其一,犯罪主体必须在二人以上。这些犯罪主体既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都是单位,还可以是一些是自然人一些是单位,他们(它们)都应当符合犯罪主体的条件。其二,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之下实施的、侵害同一客体的行为,包括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帮助行为。这些行为都是同一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其三,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在共同犯罪中,每个犯罪人都具有犯罪故意;他们的犯罪故意的内容相同,都是为了侵害同一客体;各共同犯罪人知道自己是在与他人一起共同侵害同一客体,即具有犯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