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临床操作指导》预习笔记:病理标本接收、登记及处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08
中病理标本接收、登记及处理
【标本接收】
1.同时接受同一患者的申请单和标本。
2.核对:
(1)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及其标志(联号条或其他写明患者姓名、送检单位和送检日期等的标记)是否一致;
(2)患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送检单位(医院、科室)、床位、门诊号/住院号、送检日期、取材部位、标本数量等];
(3)患者临床情况[病史(症状和体征)、化验/影象学检查结果、手术(包括内镜检查)所见、既往病理学检查情况(包括原病理号和诊断)和临床诊断等];
(4)对于送检的微小标本,必须核对送检容器内或滤纸上是否确有组织及其数量,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况。
3.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牢附于放置标本的容器上。
4.合格者即签收。
注意:下列情况的申请单和标本不予接收:
(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2)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
(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等标志;
(4)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
(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
(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
(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做切片。
【申请单和标本的编号、登记】
在已验收的申请单上注明验收日期并准确编号(病理号),并逐项录入活检标本登记簿或计算机内。
【标本的处理】
1.确保安全,严防放置标本的容器倾覆、破损和标本的散乱;
2.对已验收的标本酌情更换适宜的容器,补充足量的固定液,固定液至少为标本体积的5-10倍以上;对于体积大的标本,值班取材的病理医师在不影响主要病灶定位的情况下,及时、规范地予以剖开,以便充分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