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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理论《操作指导》操作规范:清创术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0-13

  清创术

  各种创伤伤口均由不同成度的污染,经过处理,使之成为较清洁或清洁伤口,可能达到一器期愈合的方法称为清创术。

  (一) 操作步骤

  1. 先以无菌纱布覆盖伤口,用汽油擦净油污,再以肥皂水清洗伤口周围皮肤,必要时可用软刷。剃去毛发。拿开伤口覆盖纱布,以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伤口内污物、血块和异物。

  2. 洗手、戴无菌手套。常规消毒,铺无菌巾。检查伤口,清除血块及异物,有活动出血予以止血。

  3. 将污染、切缘参差不齐和失去活力的组织予以切除,一般切除1~2mm创缘。如伤口较深、口小,克适当扩大创口使清创完全。清创时随时以生理盐水冲洗。检查创面组织色泽是否正常,止血是否彻底。

  4. 更换手套、器械等。再次消毒、铺无菌巾,缝合伤口。注意要按层次缝合,不存留死腔。

  (二) 注意事项

  1. 伤后8小时以内伤口清创后可一期缝合。伤后8~12小时,污染不严重、清创彻底、已给予抗生素者可以考虑一期缝合,术后勤差伤口。

  2. 头面、颈部伤口及有血管、神经外露或与关节相通者也可一期缝合,术后应用抗生素。

  3. 超过12小时在清创,或者伤口严重污染者,不宜一期缝合,或仅缝合深层,皮下、皮肤放引流,观察2~3天,如无感染现象则延期缝合。

  4. 经过10~14天,伤口又新鲜肉芽组织填满者也可考虑二期缝合。

  5. 面部创缘要少切或不切,一面瘢痕过大影响面容,要尽量保留和修复重要血管、神经、肌和关节囊,与软组织相连的骨片应予以保留。已游离的的大骨片清洁后放回原处,以免骨质缺损。

  6. 所有清创均应肌注破伤风抗毒素1500U,注射前先做过敏试验,阳性者采用脱敏注射法。

  皮肤肿物切除术

  适应症:

  皮肤良性或恶性小肿物、皮肤活组织取材等。

  操作步骤

  1.主要器械。消毒切开包。?

  2.常规消毒皮肤、铺巾、局部浸润或区域阻滞麻醉。?

  3.皮肤切口设计、切开方法、止血、

  缝合等同美容外科学部分。

  注意事项

  1.皮肤良性肿物,可仅切除肿物。皮肤恶性肿物,则须多切5~10mm肿物周边正常皮肤,或在冷冻切片指导下切除。必要时术前还需X线或超声等检查以判断肿瘤侵犯深度。?

  2.耳前、颊部皮肤肿物切除,由于接近面神经,尽量不要深入到面颊浅筋膜以下,以免损伤面神经。?

  3.皮肤囊肿的切除应完全切除,保持囊壁完整,以免复发。?

  4.治疗过程中力求保护自然解剖位置,减少瘢痕及色素沉着形成。?

  术后处理

  缝合切口,选择美容切口。予以抗生素口服。肿物送病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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