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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教材考点解析(19)

来源 :考试网 2016-09-19

  二十、税法考点解析

  1、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和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

  2、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纳税人的义务。包括依法纳税义务、出境清税义务和纳税人报告义务。

  5、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时间也是30日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其开立的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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