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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复习知识点提炼(4)

来源 :考试网 2016-07-09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非签订合同之时起,上班之日算起才对)。

  2、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用工合同(可以先上班,合同在后)。

  3、劳动合同3个月到1年的,试用1个月,1年到3年,试用2个月,3年以上,试用期6个月,以上包括本数。

  4、试用期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

  5、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6、劳动者提交30天通知辞职,试用期提前3天即可。

  7、劳动教养不可能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是行政责任。

  8、预告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

  9、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获得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月工资,支付赔偿3倍月工资。

  10、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最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12、不受合同法调整(考试中不要选的)的是:婚姻、收养、行政合同、劳动合同、政府合同(因为这些合同不适合合同法,必须强制执行的合同内容,非协商类的)。

  13、单务合同:赠与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借用合同。

  14、定金合同、民间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15、建筑合同是诺成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借款是双务合同。

  16、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建筑工程签了合同不能马上交付给对方,所以属于诺成合同,定金可以马上交付,所以是实践合同)。

  17、要约要内容具体确定,商业广告为要约,要约邀请:招标公告、拍卖公告、一般商业广告、寄送价目表、招股说明,投标是要约,要约是主动,要约邀请是被动。

  18、承诺的构成条件:由受要约人发同出,期限内作出,内容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19、合同的形式:口头、书面、其它形式(交易习惯类的)。

  20、劳动仲裁应在45日内结束,延期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1、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层层设立。

  22、劳动合同只要不是自愿解除的都要获得赔偿。

  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以工作成果为标的的合同。

  24、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只要不卖国家限制经营,违法法律的东西就行了。

  25、合同的撤销权只能受损害方才能行使。

  2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比如在超市购买了假玉)。

  27、沉默在合同法中不是代表同意。

  28、效力待定:限制民事人不能独立签合同,无权代理合同,超权订立合同,无处分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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