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复习知识点提炼(3)
来源 :考试网 2016-07-08
中1、建设单位向县级送审施工图。
2、竣工验收条件:完成合同,完整资料,试验报告,质量合格文件,保修书。
3、总监签字3项:专项方案,付工程款,竣工验收。
4、工程质量保修书内容:保修范围,期限,责任。
5、最低保修期限:基础为合理使用年限,防水5年,供热冷2个采暖,供冷期,电气、排水、安装、装修2年。
6、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7、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12,24个月(不能长于最低保修期2年)。
8、发包人不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9、质保金扣留5%。
10、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核实,核实后14天内返还,共28天。
11、采购方式:建设单位采购,承包商采购,双方约定的供应商供应。
12、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向安托部门报送质量监督报告。
13、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报备。
14、产品标识要求:合格证(所有产品必须有的1),中文(千万不要加英文)名称、厂名、厂址(所有产品必须有的2),成分,生产日期,中文(非英文)警示标志。
15、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由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论证,报审定。
1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进行监督。
17、禁新建排污口: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区。
18、工程开工15日前,施工单位向县级办理噪声污染申报。
19、夜间施工,只需要向县级申请证明,并公告即可,不用审核和同意。
20、不符合民用节能强制标准,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均不得颁发工程规划许可证。
21、消防验收,机关受理10日内进行消防检查。
22、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7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23、工程中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标准的,建设单位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
24、国家标准是通用的,行业标准是专用的,考试中看通用还是专用对应即可。
25、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工作,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矿山进下、有毒有害等第四级体力劳动,公司提供保障也不行,规定死了,就是不行。
26、企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78、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27、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28、劳动争议是法定管辖,先仲后裁,商事仲裁是约定管辖,或仲或裁。
29、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时间为1年。
3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5日内处理,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内提交答辩书,仲裁庭开庭前5日,通知双方,当事人有理由的可以延期3日开庭。
31、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2、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一次裁决,合议(少数服从多数),强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