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复习知识点提炼(1)
来源 :考试网 2016-07-08
中1、发明专利权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身体受伤,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的,诉讼时效为1年,涉外诉讼4年。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才可以终止。
5、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时间。
6、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个月,中止施工满一年,核验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7、勘察分综合(甲级),行业(甲乙丙级),设计分综合(甲级),行业专业(甲乙丙丁级),监理分综合(不分级)、事务(不分级)、专业级(甲乙2丙3)。
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9、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30日。
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保证金。
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少5个工作日。
13、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要在投标文件提交前15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20天。
14、工程招标代理分为甲、乙(1亿)、暂定级(6000万以下)。
15、从业人员超300人,应设专职安全员。
16、特重大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重伤,1亿元经济损失,罚200-500万,重大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5000万到1亿损失,罚50-200万,较大3-10人死亡,10-50重伤,1000万-5000万损失,罚20-50万,一般,3人以下,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损失,罚10-20万。
17、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质量事故24小时内报告。
18、事故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19、自事故发生之日超30日内,伤亡人数有变化的,应补报,道路,火灾事故有变化7天内上报。
20、事故调查级60日内出报告 ,可延长60天,共120天。
2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人民政府收到报告15日内批复,特重大事故30日内批复,延长时间30天,从事故调查到处理最长不超过180天(半年)。
22、建设单位应自开工报告批准15日内,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备案。
23、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15日前,报备。
24、在建建筑工程和不动产在抵押时才要登记,不动产只有登记了才产生效力,在建船舶可以抵押但是不要登记的。
25、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有可能是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