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代理制度
来源 :考试网 2016-07-02
中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含义
PS:代理是一种事实行为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基本结构: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指被代理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的种类
i.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ii.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不需指定过程)
iii.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所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需要指定过程)(②和③都属于法定代理)
PS: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关键区别是依据不同。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1、当授权不明确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又称:有权代理)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 ①没有代理权②超越代理权 ③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的责任承担
(1) 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3)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
(1) 对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4、 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 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转托的,代理人对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
紧急情况除外。
(四)代理终止
1、 委托代理的终止:
① 代理事务完成;
② 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
③ 代理人死亡;
④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⑤ 作为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注意:这里没有被代理人死亡。)
2、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①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②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③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④ 取消指定;
⑤ 监护关系消灭;
相关习题:
1、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B )。
A、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属于委托代理终止)
B、 被代理人死亡(属于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C、 代理人辞去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终止)
D、 代理人死亡(属于委托或指定代理终止)
2、 以下不属于无权代理的是( A、B、C )。
A、 没有代理权进行活动;
B、 超越代理权进行活动;
C、 代理权终止后进行活动;
D、 滥用代理权进行活动;(部分有权代理,部分无权代理)
E、 代理权限约定不明确;(属于有权代理)
3、 以下构成代理关系的是( A )。
A、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 B、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
C、总包与分包 D、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
注意:本题是从题意上选择A,但是他们之间不一定构成代理关系。
4、 由于不具备编写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甲房地产公司依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与乙招标代理公司签定了一份合同,由乙公司负责公开招标工作,请问:甲、乙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属于( C )。
A、法定代理; B、指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无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