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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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注册管理

来源 :考试网 2016-07-02

  (四)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又称:注销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消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1、 规定的印章失效的情形发生:既(三)的8个情形

  2、 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 受到刑事处罚的;

  5、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例题:

  1、 某2007年取得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2008年赵某所在单位因违法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对赵某作出( D )的决定。

  A、不予注册 B、撤消注册 C、吊销注册 D、注销注册

  2、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员,处罚完毕满( D )年,才能申请建造师注册。

  A、2 B、3 C、4 D、5

  考点:受刑罚处罚的二个年限,一是因执业受刑罚满5年;其它原因受刑罚则是满3年

  3、 注册建造师王某2006年3月1日,因违规被吊销注册证书,正常情况下他只能在( B )后再申请注册。

  A、2007年3月1日 B、2008年3月1日

  C、2009年3月1日 D、2011年3月1日

  考点:吊销注册证书后的申请年限为2年。

  4、 赵某于2006年9月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他在2004年3月担任项目经理时所负责的工程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他只有在( A )后才能申请注册。

  A、2007年3月 B、2007年9月 C、2009年3月 D、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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