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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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注册管理

来源 :考试网 2016-07-02

  (二)不予注册 (重点:见本笔记本P 对比表)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申请在2个或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出发尚未完毕的;

  5、 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6、 因第5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3年的;

  7、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 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PS:记忆方法:关键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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