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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工程法规》:仲裁裁决的撤销

来源 :考试网 2016-06-25

  2Z203043了解仲裁裁决的撤销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仲裁裁决发生错误就必然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仲裁制度没有内部的监督制度,因此,只能由法院进行外部监督,具体体现在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没有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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