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合同的变更(2051P186)
来源 :考试网 2016-04-24
中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合同的变更(2051P186)
概念 |
合同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中至少一项发生变更。) 狭义变更:合同主体不变,包括客体、内容变更。 广义变更:包括合同主体、客体、内容的变更;主体变更实质是合同转让。 |
合同变更的类型 |
○1约定变更:协商一致(如有规定,批准、登记) ○2法定变更:单方决定(特定种类的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等),但是如果导致对方损失的,应当损害赔偿。 |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
○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2合同内容需要变更(变更不明的推定为没有变更、当事人自身变动不得主张合同变更) ○3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法院、仲裁庭直接援引法律规定(即:约定或者法定) ○4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批准or登记) |
合同变更的效力 |
○1合同内容部分变更部分有效,变更向后生效,没有溯及力 ○2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