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代位权(2043P183)
来源 :考试网 2016-04-20
中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代位权(2043P183)
概念
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特征
(1)债务人怠于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
(2)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3)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
合法、确定、到期 |
○2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
怠于: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都算怠于; 损害:怠于行权直接导致无力对债权人的债务履行 |
○3债务人的债权到期 |
是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到期 |
○4非专属人身的债权 |
专属人身的债权包括: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安置费、抚恤金、寿险、人身损害赔偿(基本特征:人身性+基本生存条件 |
行使
方式: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
主体
原告 :债权人
被告:次债务人
主张:
到期非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数额
不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数额
行使的效力
在上述债务链关系中,如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拒绝领受时,债权人有权领受,但是无权直接独占财产;应交债务人后要求其履行或申请强制其履行债务
【口诀】
代因怠,造损害,合法到期自身外
【真题】
(二级09-52)
甲公司欠刘某100万元,丙公司欠甲公司150万元,均已届清偿期。甲公司一直拖延不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致使其自身无力向刘某清偿。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提出偿债请求
B.刘某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行使代位权
C.刘某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当由甲公司承担
D.代位权顺利行使后,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消灭
(一级07-90)
李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一直无力偿还。后李某在一施工单位工作时死亡,施工单位口头答
应给付15万元。李某家属多次催要,施工单位却以各种借口不予支付,则下列关于张某行
使代位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张某可以李某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B.张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对施工单位行使代位权
C.因李某家属已多次催要,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D.因该借款对张某没有造成太大损害,故不得行使代位权
E.因该赔款的专属性,故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
二级2009-52-C,B错误,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行使;D错误,两债务的金额不等,部分消灭
一级2007-90-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