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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缔约过失责任(2025P162)

来源 :考试网 2016-04-01

  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缔约过失责任(2025P162)

概念

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一般是在合同订立后的履行过程中。

构成要件

1、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还未成立,注意:虽然签订,但是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被撤销也算是合同未成立;合同成立后履行不当的是违约责任,产生期间的不同是两者主要区别)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先合同义务(保密、诚实等)

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由于相信对方而遭到损失(一定要有造成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骗取对方商业信息或者秘密)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伪造、借用资质投标;假称资金到位招标等)

3、违背其他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有效要约、要约邀请、初步协议等约定;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泄露或者不当适用所获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

成损失等

  【口诀】

  假订合同恶磋商,隐瞒事实假情况

  【真题】

  (二级10-39)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

  A.前者产生于订立合同阶段,后者产生于履行合同阶段

  B.前者须主观故意,后者须主观过失

  C.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是合同责任

  D.前者无须约定,后者须有约定

  二级2010-39-A; C和D的说法也有一定道理,但A是主要区别,最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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