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合同的订立(2020P156)
来源 :考试网 2016-03-28
中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合同的订立(2020P156)★★★★★
合同订立条件:多个主体、经过要约与承诺、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意)
1.4.2.1要约(2021P156)
概念 |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1明确具体○2要约人受到约束—即发盘、出盘、报价 |
构成要件 |
1、由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向希望与之订约的相对人(受要约人)发出—可以特定或者不特定,但是对象错误要约不生效 4、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否则是要约邀请;判断标准—是否只要对方承诺就可以成立合同 |
方式 |
1、书面2、口头3、行为 |
生效 |
1、要约生效—到达主义—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到达的具体规定: ○1口头:对方了解 ○2书面:到达○ 3数据电文:到达收件人指定系统(如果有指定)或收件人任何系统(如果没有指定)的首次时间。 |
撤回 |
1、时间条件:撤回通知应当不晚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2、法律后果:要约不发生效力 |
撤销 |
1、时间条件: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2、法律后果:要约失效 3、例外:要约不可撤销的规定: ○1要约确定了承诺期或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约做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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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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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人:撤销要约(可以撤销的情况下) 2、被要约人:○1拒绝通知到达要约人;○2承诺期满,未承诺○3对要约作出实质变更 |
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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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内容无法凭相对人的承诺构成合同 |
2、常见情形: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电视购物可能构成要约) |
【口诀】
要约撤销-撤销要约诺前到,定了期限不撤销,其他明示不可撤,有了理由准备(好)
要约失效-拒绝撤销没有承,实质内容有变更
事人信息、标的、数量三个条款是合同必备条款(缺少直接导致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