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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知识产权(1044P17)

来源 :考试网 2016-03-10

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知识产权(1044P17)

  1.3.5.1概述

 

知识产权

概念 

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特征

1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如作者的署名权和所得稿酬 

2专有性;非经专利人授权不得使用 

3地域性;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 

4时间性;法定的时间期限内有效(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商标权除外) 

  1.3.5.2著作权(版权)P17

 

著作权(版权)

保护对象 

作品 

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独创性可复制的智力成果;如:美术、建筑、图形、模型 

权利内容 

著作人身权 

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无保护期限)

著作财产权 

使用权、许可使用(并取得报酬)、转让(并取得报酬)、获得报酬 

侵权行为 

无授权或法律依据(即非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违法使用他人作品或著作专有权的行为 

保护手段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或者情节严重,可能要行政、刑事责任 

  1.3.5.3专利权P18

主体 

 

发明/设计人

 

要对发明创造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组织、资助、帮助的人不算

单位 

执行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的发明是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单位;有约定的从约定(约定优先)

受让人 

依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合法取得专利权

客体

发明 

 

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自申请日起20年保护期 

实用新型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提出的新技术方案;自申请日起10年保护期

外观设计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形状、图案的结合做出的新设计;10年 

侵权行为

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不问善恶);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剥夺非职务发明者的合法益 

 

保护手段

民事责任以至行政、刑事责任

  1.3.5.4商标权P19

客体

注册商标;商标不注册也可以用,但不受商标法保护(可以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期限

有效期10年,不限续展次数

权利

注册商标专用;转让(要签订书面合同且经过商标局批准—要式行为);许可他人使用 

侵权行为 

1、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 

2、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3、伪造、擅造注册商标标识; 

4、更换商标(反向假冒)或者更换产品重新投入市场 

5、其他 

责任 

民事责任以至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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