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知识产权(1044P17)
来源 :考试网 2016-03-10
中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知识产权(1044P17)
1.3.5.1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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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概念 |
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
知识产权特征 |
1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如作者的署名权和所得稿酬 2专有性;非经专利人授权不得使用 3地域性;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 4时间性;法定的时间期限内有效(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商标权除外) |
1.3.5.2著作权(版权)P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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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版权) | |
保护对象 |
作品 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独创性可复制的智力成果;如:美术、建筑、图形、模型 | |
权利内容 |
著作人身权 |
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无保护期限) |
著作财产权 |
使用权、许可使用(并取得报酬)、转让(并取得报酬)、获得报酬 | |
侵权行为 |
无授权或法律依据(即非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违法使用他人作品或著作专有权的行为 | |
保护手段 |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或者情节严重,可能要行政、刑事责任 |
1.3.5.3专利权P18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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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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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发明创造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组织、资助、帮助的人不算 |
单位 |
执行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的发明是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单位;有约定的从约定(约定优先) | |
受让人 |
依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合法取得专利权 | |
客体 |
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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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自申请日起20年保护期 |
实用新型 |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提出的新技术方案;自申请日起10年保护期 | |
外观设计 |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形状、图案的结合做出的新设计;10年 | |
侵权行为 |
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不问善恶);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剥夺非职务发明者的合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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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手段 |
民事责任以至行政、刑事责任 |
1.3.5.4商标权P19
客体 |
注册商标;商标不注册也可以用,但不受商标法保护(可以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
期限 |
有效期10年,不限续展次数 |
权利 |
注册商标专用;转让(要签订书面合同且经过商标局批准—要式行为);许可他人使用 |
侵权行为 |
1、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 2、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3、伪造、擅造注册商标标识; 4、更换商标(反向假冒)或者更换产品重新投入市场 5、其他 |
责任 |
民事责任以至行政、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