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教材讲义:标准化法
来源 :考试网 2016-03-07
中标准化法
主要包括:《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监督规定》
3.2.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1131P101)★★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实施意义 |
强制性标准:直接涉及到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 |
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强制性标准执行与监督的依据 | ||
工程建设领域的特殊情况 |
“三新”不合规 |
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主管部门审定 |
现行强制标准没规定 |
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⑴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 |
监督对象 |
1规划审查机关 |
对工程建设在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
2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 |
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 |
3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
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 |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 |
5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 |
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手段: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 |
⑵监督检查的方式
监督检查主体 |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 |
监督检查对象 |
规划审查机关、施工设计图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监督检查方式 |
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 |
监督检查结果 |
对监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
⑶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或者环节 |
检查内容 |
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
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
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 |
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
工程所采用材料、设备 | |
工程安全、质量措施 | |
工程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 |
【真题演练】
(2010-24)
某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拟采用的新技术与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不符,应由( )1组织专题技术论证,并报批准该项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A. 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设计单位
二级2010-24-A
3.2.2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1132P103)★★
1、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级
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标准
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
地方标准: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又需在省级地方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企业标准: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标准的渊源 |
主要内容 |
《工程建设国标管理办法》 |
通用综合、安全、卫生、环保、术语符号等、制图方法标准 重要的通用质量、试验、检验、评定、信息技术标准 |
《工程建设行标管理办法》 |
专用综合、安全、卫生、环保标准 重要的专用质量、术语符号等、制图方法、试验检验评定、信息技术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横向摘编涉及工程安全、人体健康、环保、公众利益的技术规定; 收入其中的均为强制性标准 |
国标和行标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违反构成违法,可能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推荐性标准自愿采用;若合同约定采用则对当事人有约束力,违反构成违约(民事责任)。
【真题演练】
(二级2010-25)
由国务院建设、铁路、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审批,编号和发布的标准,属于( )
A.国家标准 B.行业标准 C.地方标准 D.企业标准
二级2010-25-B,《标准化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国家标准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草拟、审批、编号、公布。国务院所属各部门自行制定发布的一般是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