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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知识教材知识点: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

来源 :考试网 2016-01-20

  2Z202035了解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

  一、附条件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例如,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若工程成果获得当地政府评选的“××杯”奖,则发包人额外支付20万元。在此,“获得‘××杯’奖”,即是“发包人额外支付20万元”这一特别约定的生效条件。

  在附条件合同的条件成就之前,当事人不应违背法律或者诚实信用原则,为自己利益不正当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应听任条件的自然发生,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二、附期限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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